近年內地消費者對進口商品需求越趨殷切,部分消費者通過海淘或代購的方式購買進口商品。據中國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的預測,中國內地「海淘族」[1]人數由2014年的1,800萬人,將增加到2018年的3,560萬人。通過海淘交易的規模將由2014年的1,500億元(人民幣,下同)上升到2018年的10,000億元。為進一步保障消費者的權益、商品安全的監控和保障國家稅收等,中國政府在2012年開始推出一系列有關發展進口跨境電商的政策(詳情可參閱:中國進口跨境電商的發展和港商的機遇)。
目前中國內地共有10個跨境電商服務試點城市,包括上海、杭州、寧波、鄭州、重慶、廣州、深圳、天津、福州、平潭,可按「保稅進口」或「直購進口」模式進行跨境電商B2C的銷售業務。為進一步規範跨境電子商務,中國政府於2016年4月推出跨境電商稅收新政策和進口商品清單。本文將分析新政策內容,探討新政策帶來的改變和影響。
新實施的跨境電商綜合稅
2016年4月8日前,中國內地消費者通過跨境電商平台購買外國商品,中國海關總署以「個人自用,合理數量」為原則,單次訂單購買多個商品,訂單金額在1,000元以下的,海關將按「行郵稅」[2]辦理通關;若金額超出規定1,000元限值,需按照一般貿易進出口辦理通關手續。單次購買一件不可分割的商品(例如嬰兒手推車、手袋等)若超出1,000元的限值,經海關審核屬個人自用的,仍可參照個人物品規定按行郵稅辦理通關。行郵稅的稅率比一般貿易進口徵收的稅率(包括關稅、增值稅、消費稅)低,應徵進口稅額在50元以下的,海關予以免徵。
最近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布《關於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稅收政策的通知》,自2016年4月8日起,對跨境電商零售進口稅收政策進行調整。在新政策下,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的單次交易限值為2,000元,並增設個人年度交易限值20,000元。跨境零售進口商品不再按行郵稅辦理通關,改為徵收綜合稅(包括關稅、增值稅、消費稅)。現時,消費者在進口跨境電商平台購物,單次交易限值內的跨境零售進口商品,關稅稅率暫設為0%;進口環節的增值稅、消費稅取消免徵,暫按法定應納稅額的70%徵收。超過單次限值、累加後超過個人年度限值的單次交易,以及完稅價格超過2,000元限值的單件不可分割的商品,需按照一般貿易方式全額徵稅。
調整後的行郵稅
為優化稅目結構,財政部對《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境物品進口稅率表》進行調整;而海關總署對《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境物品歸類表》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境物品完稅價格表》進行相應調整,並同時於2016年4月8日實施。行郵稅由原有的4檔(10%、20%、30%、50%)調整為3檔(15%、30%、60%)。中國居民攜帶在境外獲取「個人自用,合理數量」的進口物品入境,總值在5,000元或以內的,海關予以免稅放行。而超出5,000元限值的,便對超出部分按行郵稅徵稅。而個人郵寄進境物品,限值在1,000元以內(寄自港、澳、台地區的物品,每次限值800元)可按行郵稅辦理清關。若應徵進口稅稅額在50元或以下,海關予以免徵。
雖然,內地消費者現時在跨境電商平台購買的外國商品已不再按行郵稅徵收,但消費者若以海淘或代購方式在外國網站購買進口商品,通過國際快遞郵寄到內地,中國海關便根據《關於調整進出境個人郵遞物品管理措施有關事宜》,按照個人郵寄進境物品徵收行郵稅。
新的跨境電商綜合稅對消費者的影響
過去進口跨境電商平台按行郵稅辦理清關並有50元免徵稅額。現時,進口跨境電商平台改徵綜合稅,大部分商品的綜合稅率為11.9%,低於調整後的行郵稅率和一般貿易進口貨物的綜合稅率[3]。進口跨境電商改徵綜合稅後,相比過去按調整前的行郵稅辦理清關,客觀上提高了消費者的總體負稅水平,但實際情況需要視乎商品的類別而言。
調整前的行郵稅相對新跨境電商綜合稅
舉例來說,在2016年4月8日前,通過跨境電商購買一件售價200元的進口包裝食品,需繳納10%的行郵稅(200元x10%=20元),但由於應徵稅額低於50元,海關予以免徵;內地消費者最終只需付出200元。在2016年4月8日實施的新跨境電商綜合稅下,同樣售價200元的進口包裝食品,需繳納關稅(目前暫定為0%)、增值稅(200元x17%x70%=23.8元)和消費稅(食品沒有消費稅=0%),內地消費者最終需支付223.8元。這例子說明,消費者在新稅制下最終需要支付較高的價錢購買相同商品。
另一情況則相反,在新稅制下消費者最終支付較低的金額購買相同商品。例如,一件價格200元的進口化妝品,在2016年4月8日前需繳納50%的行郵稅(200元x50%=100元),由於應徵稅額超出50元,需全額徵稅;消費者最終需付出300元。但在新的綜合稅制下,同樣價值200元的進口化妝品,需繳納關稅(稅率暫設為0%)、增值稅(200元x17%x70%=23.8元)和消費稅 (200元x30%x70%=42元),內地消費者最終只需付出265.8元。
調整後的行郵稅相對新跨境電商綜合稅
假設消費者在2016年4月8日或以後,以海淘或代購的方式購買同樣的進口包裝食品及化妝品,消費者最終所支付的金額不一定比通過進口跨境電商平台購買低,需視乎商品的價格及其稅率。
內地消費者以海淘或代購的方式購買外國商品,由於商品屬於個人進境物,2016年4月8日起,中國海關按調整後的行郵稅率辦理清關。一件售價200元的進口包裝食品,需繳納15%的行郵稅(200元x15%=30元),由於應徵稅額低於50元,海關予以免徵;內地消費者最終只需付出200元。在新的跨境電商綜合稅下,同樣售價200元的進口包裝食品,需繳納關稅(目前暫定為0%)、增值稅(200元x17%x70%=23.8元)和消費稅(食品沒有消費稅=0%),內地消費者最終需支付223.8元。這例子證明,消費者通過跨境電商購物最終支付的金額(223.8元)比海淘(200元)高。
而一件價格200元的進口化妝品,需繳納60%調整後的行郵稅(200元x60%=120元),應徵稅額超出50元,需全額徵稅;消費者最終需付出320元。但在新的跨境電商綜合稅制下,同樣價值200元的進口化妝品,需繳納關稅(稅率暫設為0%)、增值稅(200元x17%x70%=23.8元)和消費稅 (200元x30%x70%=42元),內地消費者最終只需付出265.8元。從這例子看來,消費者通過跨境電商購物最終支付的金額(265.8元)比海淘(320元)低。
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清單
新政策實施前,通過跨境電商平台銷售的商品,進口的檢驗檢疫程序相對一般貿易進口較為簡單。不屬於跨境電子商務的「負面清單」內的商品[4],一般都可順利進口。不過,財政部和發改委等11個部門,於2016年4月7 日共同公布《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清單》(簡稱「正面清單」)。只有清單上列出的稅號商品,才能按照跨境電商的稅制進口和通過跨境電商平台銷售,其他商品則需要按一般貿易進口。清單共包括1,142個8位稅號商品,主要是國內有一定消費需求,可滿足相關部門監管要求,且客觀上能夠以快件、郵件等方式進境的生活消費品,其中包括部分食品飲料、服裝鞋帽、家用電器以及部分化妝品、紙尿褲、兒童玩具、保溫杯等。
在2016年4月16日實施的《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清單(第二批)》,共涉及151個8位稅號商品,包括食品(例如新鮮或乾的生果)、特殊食品(例如補充維生素)及醫療器械(例如血壓測量儀器)等。清單內容將根據跨境電子商務發展、消費者需求變化等因素而適時進行調整。
「正面清單」對進口跨境電商的影響
據報導,「正面清單」公布後,一些跨境電商平台在部分商品清關時遇到障礙,引起市場訊息混亂。例如在第一批「正面清單」公布後,有報導指一些跨境電商企業在保稅倉內非清單上的配方奶粉無法清關,導致商品滯留於保稅倉內。
不過,有關部門最近對這個問題提出了過渡期的安排。據中國財政部網頁引述關稅司負責人指出[5],經國務院批准,對《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清單》(包括第一及第二批)中規定的有關監管要求將給予一年的過渡期。在2017年5月11日前,對10個跨境電子商務試點城市經營的「保稅進口」商品在進區時暫不驗核通關單,暫不執行化妝品、嬰幼兒配方奶粉、醫療器械、特殊食品(包括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等)的首次進口許可批件、註冊或備案要求。同時對「直購進口」的商品也暫不執行上述商品的首次進口許可批件、註冊或備案要求。
據一位進口跨境電商平台的負責人表示,「正面清單」明確了進口跨境電商平台可經營的商品種類,加上中國政府表明清單內容將根據跨境電子商務發展、消費者需求變化等因素而適時進行調整。同時跨境電商企業在操作上遇到問題時,中國政府都能迅速回應和作出調整,相信監管措施會逐步完善,對進口跨境電商的未來發展有正面作用。
[1] 海淘族是指中國內地的消費者直接在外國網站下單購物,商品通過國際物流或轉運公司郵寄或快遞到中國內地。
[2] 「行郵稅」是行李和郵遞物進口稅的簡稱,是中國海關對入境旅遊行李和個人郵遞物品徵收的進口稅,當中包括了進口環節的增值稅和消費稅。
[3] 一般貿易進口貨物的綜合稅需全額徵收關稅、增值稅、消費稅。
[4] 「負面清單」是指某些商品種類是不能以跨境電商方式進口銷售,例如放射性產品、化學危險品和廢舊物品。
[5] 有關過渡期監管措施及相關說明可瀏覽中國財政部相關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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