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商標注冊,拖延症要不得!

我們都知道,申請商標注冊,宜早不宜遲。只有被消費者記住了牌子、認可了產品,商標的價值才得以體現和轉化。如果在商標注冊方面你是個拖延症患者,那情況就不容樂觀!今天就用騰訊公司真實的案例叫醒你!

騰訊在商標注冊方面是個重度“拖延症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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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商標爭奪戰

2003年,奇瑞QQ汽車上市,騰訊公司當時還沒有注冊“QQ”商標,只能對處於商標初審公告期的商標提出異議。

2005年,騰訊在第12類汽車等商品申請注冊“QQ”商標,並於2008年3月獲得批准注冊。

2009年,奇瑞汽車以其違反《商標法》中的“復制模仿馳名商標”、“類似商品上的相同近似商標”、“損害他人在先權利”條款為由,由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申請,要求撤銷爭議商標,商評委支持了奇瑞的請求。

被法院判決敗訴後,騰訊公司幾乎將“QQ”商標能夠注冊的全部行業類型都注冊了個遍。

“微博” 商標之戰

2011年,騰訊公司注冊了“騰訊微博”商標,但直到2014年1月,才後知後覺地申請相似商標注冊,而此時,“微博”商標則被新浪早早地注冊成功,毫無意外地被駁回。

“微信” 商標搶奪戰

微信,作為騰訊公司的標志性產品,我們都不陌生,但是,“微信”這個商標,卻差點與騰訊公司分離,成為他人的囊中之物。

2010年11月12日,創博亞太科技(山東)有限公司向商標局申請注冊“微信”商標,指定使用在“信息傳送、電話業務、電話通訊、移動電話通訊”等服務上。

2011年1月21日,微信1.0測試版發布,3天後,騰訊正式向商標局提交了“微信”圖文商標注冊申請。

2011年8月,創博公司提交的“微信”文字商標通過商標局初步審定並公示,不料,自然人張新河對此提出異議,認為該商標對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都有廣泛、深遠影響,具有其他不良影響,創博公司不應獲得該商標。

2013年3月,商標評審委員會做出裁定,對創博提請的“微信”文字商標注冊不予核准。創博公司不服裁定。

2015年3月,將商標評審委員會告上北京知識產權法院的法庭,但法庭當庭駁回原告訴訟請求。創博公司又不服,繼續上訴。

2016年4月20日,微信商標案迎來大結局。市高院認為“微信”商標在科技公司的服務項目上缺乏顯著特征,騰訊的微信用戶龐大,微信產品深入人心,商標若給科技公司,將會對多達5億的微信注冊用戶以及廣大公共服務微信的用戶帶來極大不便乃至損失。騰訊這次算是躲過了一劫,保住了“微信”商標。最終裁定結果是,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雖然騰訊公司最後保住了微信商標,但是這種商標“拖延症”是萬萬要不得的。公司若是因為拖延而忽略了商標注冊和品牌保護,失去的不僅僅是品牌,更可能是辛苦創下的江山為他人做了嫁衣!初創公司也好、冷門行業也罷,都應該重視自身品牌的保護,盡早注冊完善自家的商標、品牌,為無限的商業價值打下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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